探究并鉴别“文化大革命”前期与初始阶段毛泽东与林彪之间的私人关系,至关重要的依据涉及两份关键文件:
一份是林彪在“五一八”就“政变”议题发表的演说,另一份则是毛泽东于“七八”致江青的亲笔信。
发人深思的有两个重要情节:
毛泽东亲笔撰写给江青的信件完成后,曾于武汉交由周恩来及时任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的王任重审阅。在获得毛泽东的许可后,周恩来即刻乘机前往大连,向正于彼处疗养的林彪转达了信件内容。林彪对此亦感不安,并流露出了悔意,承诺返回北京后将修订其“五一八”讲话。
然而后来的事实表明,林彪的不安是表面上的,他依然我行我素,继续用“顶峰”、“最高指示”、“四个伟大”一类语言颂扬毛泽东。
另一个重要情节是,毛泽东与胡志明谈话、给江青的信后一个多月,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,毛泽东就将林彪确定为自己的接班人。
1966年8月1日至12日,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在北京召开,会议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。
会议氛围紧张,继对刘少奇、邓小平进行批判之后,全会紧急增补了一项议程,即改组中央领导机构。
林彪最初不愿出山。
他原本因病请假,未能出席八届十一中全会,当时正于大连休养。然而,毛泽东亲自指令汪东兴致电林彪,力邀其出席后续的会议。
6日,林彪乘机返回北京。鉴于天气炎热,汪东兴特意安排他入住配备空调设备的人民大会堂浙江厅。
毛泽东刚踏入人民大会堂,便亲自上门探望。
林彪推说身体有病,不愿意当接班人。
毛泽东很不满意他这个态度,指责说:“你竟想效仿明世宗!”
明世宗,名朱厚熜,乃宪宗之孙、孝宗之侄。武宗崩逝,因国祚无人承继,朱厚熜得以登基,年号嘉靖。嗣后,朱厚熜倾心黄老之道,长居深宫之中,疏于朝政处理。
毛泽东的言论,对林彪长期以病为由推诿责任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指责。
在会议落幕之后,林彪接替了刘少奇的职务,成为了新闻报道中党中央唯一的一名副主席。
林彪的接班人地位经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确立后,党内并非没有不同意见。
比如陈毅,就对林彪当接班人表示不满,认为要选接班人,应当是周恩来。
鉴于林彪并未完全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,1967年9月24日,毛泽东在谈及即将召开的“九大”事宜时,再次明确表示:“接班人自然非林彪莫属。”
1969年4月1日至24日,中共“九大”隆重召开,林彪同志被选举为唯一的副主席,其作为接班人的地位亦正式载入党章。
将林彪之名字铭刻于党章,乃江青所提议并坚定推动之举措,康生、张春桥亦纷纷表示支持。
林彪提出需将党章草案中提及他的那段内容予以删除,然而康生表示反对,他认为这体现了林彪同志的谦逊态度,因此该段落务必予以保留。
起初,毛泽东对将林彪的名字纳入党章持保留态度,他未曾料想到这一提议。然而,面对江青等人的持续鼓动,他最终不得不有些勉强地表示:“既然你们都坚持这一主张,那便写入吧。”
可以说,此刻毛泽东对林彪既感到满意,又深信不疑。在他眼中,林彪对他和他的思想、路线忠诚无比,断不会像赫鲁晓夫那般,在他离世百年之后反戈一击。
林彪对于成为接班人的事宜,并无充足的思想准备,其内心的不安与焦虑显露无遗,这一点在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发言中得以体现。
他几次表示说:
“近期,我心中倍感沉重。对于中央分配给我的任务,我深知自己才疏学浅、能力有限,预感可能会犯错误,因此多次诚恳地提出辞呈。”
然而,鉴于主席与党中央已作出决策,我只能遵从主席与党的安排,尝试一番,并随时做好交接班给更为合适的同志的准备。
自1965年“文化大革命”爆发前夜至1969年中共九大召开期间,毛泽东与林彪之间的关系总体上保持着融洽与和谐。在诸多重大议题上,两人的见解基本契合,至少未曾出现公开的激烈争执或对立情形。
然而,随着九大的召开,局势逐渐发生了转变。进入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,九届二中全会的召开(亦称庐山会议),两人的分歧愈发显著。
自“九大”直至林彪“九一三”事件的发生,短短两年半的光景。这充分表明,在此期间,毛泽东与林彪在政治、理论、思想、情感以及伦理等方面的合作基础,已从根本上发生动摇。他们不过是在特定历史阶段中相遇的“同行者”。
毛泽东安排林彪在“九大”上担任政治报告的主讲人,并提出,本次报告应摒弃预先撰写文稿的做法,直接进行口头陈述,之后整理成文;若需对外公布,则可选取记录稿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发表。
林彪建议,在党代表大会上作正式报告时,恳请中央文革小组协助撰写一份报告稿。
毛泽东予以首肯,遂决定由林彪领衔,陈伯达、张春桥、姚文元三人共同组成起草小组。
陈伯达在承接起草任务之际,对秘书言道:“我们不能再继续开展运动了,当前的首要任务应是全力以赴抓生产。”
陈伯达的这一观点,不仅与张春桥、姚文元产生了分歧,亦与毛泽东的思考相悖,却意外地与林彪的见解达成一致。
在“文化大革命”那段动荡岁月里,陈伯达与江青之间爆发了激烈的矛盾,陈伯达甚至一度在江青的逼迫下,陷入极度的绝望,险些走上绝路。张春桥与姚文元作为江青的忠实心腹,历来对她言听计从。因此,陈伯达对与张、姚的合作心生抵触,最终选择闭门谢客,独自一人开展工作。
他迅速拟定了《为我国奋力打造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》的题目,并据此划分了若干小标题。随后,经过林彪的审阅,这些小标题被增至十个,最终呈递给了毛泽东。
鉴于进展缓慢,毛泽东情绪甚为不悦,遂决定由康生负责牵头,张、姚两人在康生与江青的鼎力支持下,另行草拟了一份文稿。
毛泽东对陈伯达所撰稿件予以否决,并亲自对张、姚的稿件进行了细致的修改。
在设国家主席问题上,毛泽东和林彪的分歧就更为严重了。
自党的“九大”胜利召开后,毛泽东同志便开始思考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。1970年3月6日,他正式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修订宪法的倡议。在此过程中,他明确表示反对设立国家主席,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:“要么设立,要么不设,若必须设立,则非林彪同志莫属。”中央政治局对毛泽东同志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表示认同并予以采纳。
林彪听了毛泽东的意见后,当即表示:
“我担任主席之职,实属不妥。理应由毛主席担任国家主席,方为名正言顺之举。我国乃十亿人口之大国,若缺失国家主席与元首,则显得名分不正,言辞不顺。”这位国家主席与国家元首的职位,唯有毛主席方能胜任,他人皆不适宜。
然而,鉴于毛主席年事已高,身为国家主席,频繁出国访问以及接待他国元首的回访,对于他而言实属不易。因此,设立副主席一职以代行出国访问他国的职责,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案。至于我,显然并不适合担任此职。我的健康状况不佳,无法参与各类活动,更无法承担出国访问的重任。因此,我认为国家主席一职仍应由毛主席亲自担任。
3月17日至20日,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,讨论召开四届人大和修改宪法问题。在这次会议期间,林彪让他的秘书打电话给毛泽东的秘书说:“林副主席提议,毛主席宜担任国家主席之职。”
毛泽东随即命秘书回拨电话,亲切地致以:“请向林彪同志问好!”对林彪所提建议,并未直接表达支持或反对的态度。
4月11日,林彪正式向中央提出了设立国家主席的三条意见。他的秘书是这样记录的:
一、针对本次“人大”国家主席人选问题,林彪同志依旧提议由毛主席亲自兼任。此方案既符合党内、党外,以及国内、国外广大人民的心理预期,若非如此,则可能难以满足人民的心理需求。
二、针对副主席的设置问题,林彪同志持观点认为,此职位可设可否,多设或少设,均无太大影响。
三、林彪同志深自反省,认为其自身不宜承担副主席一职。
翌日,周恩来主持召开了政治局会议,议题涉及林彪的提议。会上,多数政治局成员赞同继续由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,周恩来亦持此观点。然而,当政治局将讨论情况的报告呈递至毛泽东手中,他于当日便果断批示:“我已不宜再担任此职,此议不妥。”
毛泽东与林彪在党内享有极高的权威与地位。在中央政治局中,多数人常常将毛泽东或林彪的观点视为决策的依据。在两人意见一致时,一切顺利;然而,一旦出现分歧,其他人便难以明确表态,局面因而变得复杂。
正因党内态势如此,关于是否设立国家主席的问题,自然引发了意见的波动与反复。起初,毛泽东提出不设国家主席的建议,在政治局多数人的讨论中,这一提议得到了赞同。然而,当林彪关于设立国家主席的意见传至政治局,多数人又转而支持了林彪的观点。
四月下旬,毛泽东第三次表达了他不适宜担任国家主席的观点。他言道:“孙权曾劝曹操称帝,而曹操则回应称,孙权此举意在将他置于火炉之上。我如今劝诫各位,切莫将我视作曹操,亦请各位莫效仿孙权。”
7月中旬,在中央修改宪法的起草委员会开会期间,毛泽东得知仍有些坚持设国家主席的意见时,第四次提出不同意设国家主席。他说:“设立国家主席,不过是一种表象,我们不应因人而设职。”
在这种情形下,唯有毛泽东与林彪其中一人作出让步,舍弃己见,方能化解矛盾。若不然,僵局将难以被打破。
林彪展现出了非同寻常的执拗。他坚决主张设立国家主席职位,毫无退让之意。